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2018年09月27日 08:17 点击: 作者: 来源:

 

 

评定程序:

1、各班自评:201895-2018910

2、学院审核:2018910-2018915

3、学院公示:2018915-2018920

评定依据:

1、在困难学生数据库认定范围内评定,且无违纪;

2、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当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

8、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9、未受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10、灾区学生、特殊家庭优先考虑。

1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等优先考虑。

 

以下为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限制条件的重要依据。经核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2、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所住宿舍未被学校通报批评。

3、无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数码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行为。

4、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气者。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校外餐厅、营业性网吧。

6、有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公示电话:

7601109    

                                                                音乐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