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程序:
1、各班自评: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0日
2、学院审核: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5日
3、学院公示:2018年9月15日-2018年9月20日
评定依据:
1、在困难学生数据库认定范围内评定,且无违纪;
2、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当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
8、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9、未受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10、灾区学生、特殊家庭优先考虑。
1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等优先考虑。
以下为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限制条件的重要依据。经核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2、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所住宿舍未被学校通报批评。
3、无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数码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行为。
4、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气者。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校外餐厅、营业性网吧。
6、有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公示电话:
7601109
音乐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