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06月12日 07:53 点击: 作者: 来源:

 

    师德师风建设是校风和院风的灵魂,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必备的思想道德品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不断推进音乐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师德建设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全面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树立“以德育人,以德治教”的根本理念,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大力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模范人物,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坚持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深入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主题活动,进一步激励全院教师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切实担负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努力营造“敬业爱生、风清气正、甘于奉献、乐于从教”的良好师风教风。

    二、组织机构

    学院党委负责全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加强领导,特成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长:白奉源  刘  锦

    副组长:何  卫 李  琪

     员:王海涛  王  旭    杨万春  江  伟  薛  忠

    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及负责单位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高教教师师德《红七条》、《六禁令》(2018.5)(学院党委);

    (二)推选音乐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公示并报学校人事处(学院);

    (三)组织教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报名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演讲活动(学院党委、工会);

    (四)在学生中进行有关师德师风的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团学办);

    (五)完善健全制度。修订《音乐学院师德师风考评办法》、   《音乐学院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音乐学院师德行为规范细则》等(学院党委、工会);

    (六)制订师德承诺书(学院党委、工会);

    (七)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制度以及各类先进模范人物与事迹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党委、综合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师德师风学习讨论活动。采取教师自学和集体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相关文件。通过学习,使教职工进一步掌握国家教育方针,明确教师职责,理解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领会师德规范的基本内容,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职工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学习结束后,结合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学习、讨论和交流的内容要有文字记录。

    (二)读书活动。根据学院理论学习要求,开展系列读书活动,组织教职工再读一部政治理论书籍《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二)》、一部教育教学专著《新课程理念下的课堂教学——听课上课上课》(周小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一部文化著作《深度成长》(台湾出版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理论与文化素养。

    (三)师德承诺活动。学院组织编写承诺书,工会组织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

    (四)认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并整理学生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教研室(系)建设活动。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表现;教研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建设和执行效果;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效果;落实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措施。各教研室(系)在2018年12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汇报。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提高教职工的理论与文化素养相结合;二是要与提升教师业务能力水平相结合;三是要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相结合。各教研室(系)要结合各自工作和教学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督促师德与育人工作。在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做到以活动为载体、以制度为保障、以评价为导向,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音乐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