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声乐器乐暨教师教育专业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2011年04月08日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音乐学院

关于举办兰州城市学院音乐学院

“首届声乐器乐暨教师教育专业基本功比赛”的

通 知

各班团支部、班委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培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对高尚、正面、积极的艺术作品的认识、理解和表演,实现对学生思想的激励、鼓舞、引导和教育。学院决定举办兰州城市学院音乐学院“首届声乐、器乐暨教师教育专业基本功比赛”。

一、活动主题

以“青春、理想、健康、智慧”为主题,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与时俱进的崭新风采,引导大学生在经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参赛范围

音乐学院在读学生。

三、比赛程序

本次比赛由音乐学院主办,音乐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承办。参赛曲目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充分反映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较高的审美追求,符合大学生年龄和身心特点。

四、比赛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能

1、声乐

①表演形式:独唱、重唱、小合唱、组合等

②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曲目要求:⑴自选一首作品

⑵除通俗唱法使用伴奏带外,其它唱法均用钢琴伴奏

2、器乐

①表演形式:独奏、重奏、合奏等

②时间:不超过7分钟

③曲目要求:自选一首乐曲,风格不限

(二)基本功比赛

1、自弹自唱:自选曲目和现场抽签曲目共二首。现场抽签曲目为视谱弹唱(五线谱、简谱任选)。两首曲目总时限为6分钟,其中,自选曲目不超过4分钟。

2、歌唱与钢琴伴奏:每组3名选手两两合作完成比赛,每名选手歌唱、伴奏各一次,曲目自选,每名选手演唱(演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每组选手可任意组合)

五、奖励办法

1、比赛将从各项目各组别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依据具体情况可空缺或增加奖项)。

2、获奖选手将获得由比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一等奖、二等奖获奖选手将被邀请参加颁奖晚会。

3、成绩优异的班级,获兰州城市学院音乐学院——首届声乐、器乐暨教师教育专业基本功比赛优秀组织奖。

4、一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获兰州城市学院音乐学院——首届声乐、器乐暨教师教育专业基本功比赛优秀指导老师奖。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5日

请各班将报名表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至音乐学院团总支

邮箱地址:619832097@qq.com398184791@qq.com

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11年11月上旬

比赛地点:音乐学院音乐厅

七、比赛组委会

主 任:丛铁军

副主任:马立涛 刘 慧 刘 锦

成 员:瞿晓勇 何 卫 李 琪 王 旭 王海涛 孙 昀 吕仁家

八、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这次比赛是实施我院大学生文化活动,展示大学生时代风采,推动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团支部、班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2、精心组织。各团支部、班委会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动员本班学生踊跃参赛。做好比赛的宣传工作。本次比赛程序较多,各团支部在组织工作中要做到认真细致,万无一失。

音乐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举办“首届声乐器乐暨教师教育专业基本功比赛”的通知